根據2019年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發(fā)表(歐盟2019/904)指出,截至2025年,各成員國在部分PET容器中再生塑料的比例在25%以上。到2030年,一些飲料瓶至少含有30%的再生塑料。
本次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guī)》修訂提案,將對上述指令做出修訂,塑料包裝中最低再生含量擬修訂如下:
1、從2030年1月1日起,包裝中的塑料部件應包含單位包裝中從消費后廢塑料回收的再生成分最低百分比:
?。╝)以PET為主要成分的接觸敏感包裝,2030年最低含量30%
(b)由PET以外的塑料材料制成的接觸敏感包裝,一次性塑料飲料瓶除外,2030年最低含量10%
(c)一次性塑料飲料瓶,2030年最低含量30%
除(a)、(b)和(c)中提到的包裝外,2030年最低含量35%
2.從2040年1月1日起,包裝中的塑料部件應包含以下最低百分比的從消費后塑料廢物中回收的回收成分,每單位包裝:
(a)用于接觸敏感塑料包裝,一次性塑料飲料瓶除外,2040年最低含量50%
(b)一次性塑料飲料瓶,2040年最低含量65%
除(a)和(b)中提到的塑料包裝外,2040年最低含量65%
需注意的是,到2026年12月31日,歐盟委員會有權通過實施法案,確定計算和驗證每單位塑料包裝從消費后廢塑料中回收的再生成分百分比的方法,以及所提及的技術文件的格式在附件七中。到2028年1月1日,委員會應評估是否需要減少第1段(b)和(d)規(guī)定的特定塑料包裝的最低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