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為GOTS Approved Certifier的認證機構必須已經獲得有效認證,才能根據(jù) ISO/IEC 17065: 2012執(zhí)行至少一項標準的認證。
認可機構根據(jù)認證機構的審批程序和要求(=“GOTS 認可”)決定是否授予認證機構根據(jù)應用范圍的認可。
認可機構可以決定只對其中一個或幾個應用范圍進行認可,對其他應用范圍拒絕認可。
獲得認可是 Global Standard gemeinnützige GmbH之間簽訂“認證者合同”的先決條件,該公司是 Global Standard gGmbH的運營單位和認證機構。只有在《認證機構合同》簽訂后,認證機構才有權作為認可認證機構并提供相應的GOTS認證。經批準的認證機構應始終保持對至少一項 ISO/IEC 17065標準以及“GOTS 認證”的認證。Global Standard gGmbH保留暫停或終止合同、限制“認證機構合同”中詳述的批準范圍以及要求認證機構調查問題的權利。
GOTS認證機構及其批準范圍應在GOTS網站上公布。此外,認證機構的審批程序和要求手冊應在GOTS網站上發(fā)布,以便進行報告對認證機構的一般要求認證機構的結構應培養(yǎng)對其認證業(yè)務的信心。特別是,認證機構應:
a) 有證明其法人地位的文件;
b) 已記錄與其認證相關的權利和責任化學品輸入審批活動;
c) 確定對職能負有全面責任的管理層(機構、團體或個人)認證機構,包括其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