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guī)定,只要是生產地碳定價低于歐盟碳價的產品,一旦進口到歐盟關稅區(qū),就要購買CBAM憑證,補足其間的差額。因此,CBAM本質是為進口產品設立一個虛擬的碳定價機制,將會提高出口歐洲的關稅成本。
明確行業(yè)、國家和豁免機制,建立保準核算方法計算碳排放量,明確清繳方式,設置過渡期且逐步取消免費配額是歐盟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核心要素。
由于CBAM的核算標準、方法與通識的碳盤查、碳足跡業(yè)務略有不同,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等行業(yè)覆蓋范圍內的企業(yè)需要進行針對性學習,開展碳排放數據采集、梳理和分析工作,以便應對迫在眉睫的報送工作,并為未來CBAM證書購買以及關稅繳納奠定基礎。
CBAM機制的運行基于申報制,采取年度清繳。進口CBAM管制貨物的授權申報人在本國主管部門登記申請授權,按規(guī)定提交經營范圍、稅務等基本信息,以及本年和下一年各類擬進口貨物的估計價值和數量,這些數據將進入本國主管部門的數據庫,并與歐盟中央數據庫實現交換。每年5月31日前,授權申報人必須向本國主管部門提交前一年的CBAM申報,內容包括3個部分:
(1)前一年中進口的每種貨物的總量。
(2)經過核查的各類型進口貨物的總嵌入式排放量。
(3)對已在原產國支付的碳價進行扣減,并基于歐盟ETS免費碳排放配額進行必要調整后,向主管部門繳納與最終計算的排放量噸數相等數量的CBAM證書。